京东平台发布招商激励政策的公告,为引进多元化商家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帮助商家快速成长,营养保健业务开展新入驻商家资费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参与类目: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下述类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业务、极速版、京东国际、京东小店商家除外)。
具体类目:营养保健、传统滋补下所有二级类目、医疗保健-药食同源、减肥塑身、酵素类目。
二、执行标准:
1、执行周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入驻缴费的店铺。
2、激励标准:入驻之日起3个自然月收取的佣金(不含广告扣点),按照50%的比例以激励金的形式返还至商家店铺对应的京准通账户,到账时间约2个月。
3、京准通激励金使用有效期:激励金有效期为6个月。
4、备注:若商家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如**等)获取本协议激励的,京东有权取消商家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商家激励周期内中途关店则激励终止。
三、违约责任:
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京东有权取消其获得返利的资格:
1、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平台声誉等违反法律法规、平台协议规则、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或公序良俗等的行为;
2、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京东注册LOGO、域名等或未经京东准许用于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侵犯京东知识产权的;
3、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贬损京东的言论;
4、违反《京东开放平台招商标准目录》;
5、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京东平台经营秩序等行为,严重违规扣分达100分;
6、在考核期间及返利单生成后90天内,商家店铺是停用状态的,则本政策失效,未执行的返利不再执行,已执行的京东有权收回;
7、返利单生成后,推送商家后台45天内商家未确认的,则返利失效;
8、若商家及其关联方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如**、套券等)获取本政策激励的,京东有权取消商家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已给予商家激励的,则京东可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
不足抵扣的,京东有权继续追偿,以上行为的判别以京东平台系统记录的相关数据、信息为基本依据。
四、其他问题:
京东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根据需要取消本激励政策或修订激励政策相关条款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激励时间、激励内容、激励规则等),经公告后生效。
本次京东招商激励政策时间周期为2023.3.1——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