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测成果报告原则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一材料报送PDF(加盖公章)和可编辑
电子文档(如 Word、Excel等)两种格式文件,相关影像资料按规则统一编号后报送。
七、监测成果报告原则上应通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交流服务平台”报送。其中:
已在交流服务平台建立了水土保持讨论群组的生产建设项目,由水土保持监测机构通过讨论群
组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传送。
尚未建立讨论群组的项目,由水土保持监测机构通过已建立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GOV”群等途
径,向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有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交流服务平台分别传送。
八、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有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监测成果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情况通过“水土保持技术服务GOV”群等途径及时公布,作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评价、验收及监测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
九、对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建设单位和监测机构,黄委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情况分别进行提醒、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