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对
照《要点》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项目监测情况,逐项列举相关资料,届时提交水行政主
管部门备查。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检查时,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整体监测工
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监测设施,核实监测状况。在此基础上,由检查责任单
位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表》,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于每年10月底前
与《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表》一并上报我委,经我委汇总后上报水利部。
四、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测检查工作。对本单位承担的生产建
设项目监测工作,要逐项核实工作内容,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分类整理监测资料,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要按照《要点》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成果提交等方面,规范监测
行为,提高监测水平,发挥监测作用,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请各单位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的通知(见水利部水保监便
字〔2015〕第72号)
黄委水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