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营养护阶段的要求
15.公路管养单位应增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根据《公路法》的规定
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
害易发路段,应采取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做好防护工作。要做好公路
用地范围内边坡、荒地的植被防护和沙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16.管养单位对公路沿线已有的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重点做好边坡
挡墙、护坡的巡查工作,对出现破坏、滑移等情况的,应及时修复,保证边坡稳
定。对原有防护措施不完备的,应逐步采取放缓边坡、护坡或边坡加固等措施。
17.管养单位应定期对公路沿线排水沟、截水沟、拦水带、盲沟等排水设施
进行疏通和维护,确保排水通畅。
18.土路肩应采用植草绿化,并加强经常性修剪,保证排水畅通,美化路容
路貌。
19.在路面养护施工中,应大力推广路面再生、快速修补等环保工艺,减少
工程废料。
20.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管养单位要加
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灾害隐患,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做好山区公路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利在当代,功在长远。各级
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交通部